辦理新公司的註冊
在香港註冊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步驟 1 - 選擇公司類別及名稱選擇最適合你公司的公司類別: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根據其組織章程細則,限於各成員所分別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
擔保有限公司–公司沒有股本,而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限於各成員藉其組織章程細則分別承諾在公司清盤時所支付作為公司資產的款額。非牟利機構通常註冊為擔保有限公司。
再擬訂公司名稱。關於擬訂公司名稱須注意的事項,請參閱本處的《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pdf 格式)。
公司名稱如與出現於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不會獲准註冊。申請人可登入本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查閱公司名稱時,須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並輸入完整的擬用的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必須採用繁體字)。
申請人亦不應採用一個可能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請人亦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http://ipsearch.ipd.gov.hk)。
步驟 2 - 交付申請
透過本處「註冊易」以電子形式,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及正確費用:
步驟 3 - 領取證書
如申請獲批准,你可下載或領取「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以下統稱「證書」)。證書會以電子形式或印本形式發出,視乎交付申請的形式而定,電子證書與印本證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會於1小時內獲發電子證書,有關下載證書的電郵通知會發送到交付申請的註冊用戶的信息匣和註冊電郵地址。
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印本證書一般會於 4 個工作日內發出,當證書可供領取時,本處會以傳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證書時,須出示「領取證明書」的通知書及通知書上所載的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印章。如提交人委託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須出示提交人簽署的授權書及授權書上註明的身分證明文件。
步驟 4 – 領取其他牌照或許可證
請瀏覽工業貿易署的網站,參閱有關在香港經營進出口及其他營商所需的牌照、許可證、證書及批准書的資料。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電子成立公司
「註冊易」用戶登記
主要服務收費表
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註冊非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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